通知公告
吴忠市利通区团区委关于区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的通报(摘要)
按照区委统一部署,区委第六轮第二巡察组于2019年7月9日至8月19日对团区委开展巡察工作,9月10日,巡察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的政治建设方面
1.抓基层团组织建设工作薄弱,作为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发挥不充分。一是召开全区加强团的基层建设工作推进会暨基层团干部“强业务能力 促基层活力”专题培训班,组织全区各级团干部近200人参加会议和培训,对全区208个团的基层组织进行了全面的梳理。二是全面展开非公企业团组织建设工作,完成20家非公企业团支部建设工作。三是全面梳理学校团组织,切实履行全团带队职责。邀请团市委办公室主任对全区学校团组织负责人、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开展专题培训。四是以“智慧团建”系统为抓手,严抓各支部开展活动情况。五是扎实有序推进各基层团组织换届工作,规范基层团组织生活。
2.落实“三重一大”制度不严谨、民主集中制不严格。完善了团区委“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修订完善团区委制度汇编,尤其是团委财务制度,明确由财务工作分管领导。加强财务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安排财务人员参加相关业务培训3次。
3.党的政治生活不严肃。团委主要负责人对全体工作人员逐个开展了谈心谈话,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由班子成员带队,分别就“青年助力脱贫攻坚”“在青少年中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加强团的基层建设”“特需关爱青少年帮扶”4个主题开展了调研,形成了调研报告。认真开展意见征求,通过书面征求、开展座谈等形式,共征集意见建议16条。对照反馈的问题,结合工作实际,深入剖析问题原因,召开了一次扎实的专题民主生活会。
二、党的思想建设方面
4.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不够深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采取个人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的形式,组织机关党员干部学习,按要求每周三开展夜读,每人撰写心得体会1篇,对干部的学习内容、完成学习任务、撰写心得体会和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采取党课+实践教学模式,开展共青团系统干部学习,组织各乡镇、各部门团干部、西部计划志愿者到盐池革命历史纪念园开展主题团日活动。认真组织各界青年参加团中央“青年大学习”网络学习。
5.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压得不紧不实。一是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书记抓”和“抓书记”责任,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意识形态领域工作,在年初制定《利通区团委机关理论学习实施方案》、《利通区团委2019年党员干部学习安排》《全区团干部理论学习安排》等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制定了《关于调整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清单和年度任务分工的方案》,明确团委书记为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由副书记具体分管意识形态工作。二是邀请吴忠市委党校副校长高明举开展“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专题讲座,团区委进一步明确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意义以及提升意识形态工作能力的方法措施。
三、党的组织建设方面
6.“三会一课”制度流于形式。一是认真核实,严肃处理。问题反馈后第一责任人及时与两名干部分别进行专题谈话,10月14日召开党员大会,就团区委党支部议事决策流程图中错误表述问题进行了核实,对党建工作分管同志提出通报批评并作书面检查,重新拟定党支部议事决策流程图。二是指定专人负责“三会一课”会议记录,对不按照要求参加支部学习的党员详细登记,作为年度考核重要依据;三是建立机关干部考勤制度、请销假制度,对每名党员参加活动情况进行如实登记。
7.党的组织生活不规范。一是严格执行组织生活会制度,明确基本要求,方法步骤,时间安排,认真对待组织生活会集中学习、谈心谈话、查摆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整改落实等各个环节,坚决杜绝走过场;二是规范谈心谈话程序,制作谈话表格,会前整理下发谈心谈话提纲,明确谈话对象、谈话时限,为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打好基础。
8.党员教育管理不到位。一是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加强党员教育管理,邀请吴忠市委党校常务副校长杨存葆、副教授杨红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专题党课,组织全体党员赴初心馆开展“初心馆里悟初心、牢记使命再前行”主题党日活动;二是制定下发《利通区团委机关干部学习制度》,每周一上午进行集体学习,为全体机关干部配备理论书籍。三是严格按照“三强九严”工程,对党费缴纳不按时、参加组织生活不正常的党员,分级进行诫勉谈话,将相关情况纳入党员积分管理内容,并视情节轻重作出相应处理。
四、党的作风建设方面
9.公文收发管理制度执行不严格。一是召开会议专题部署公文收发工作,要求办公室主任负总责,加强机关公文收发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实现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二是明确专人负责公文收发管理,规范收文及发文登记,对2018、2019年度收发文进行了规范化整理和登记制表,分管领导定期与不定期进行督查。
10.抓青少年活动开展和阵地建设运行常态化和持续性坚持不够。一是充分利用四点半课堂、青年之家、青年中心等阵地,保证青少年活动常态化,创新建立清华大学乡村振兴远程教育站点,联合清华大学基层实践队开展励志教育分享会2次,成立利通区青年讲师团开展宣讲50余场次,联合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开展“七彩假期”志愿服务活动2场次,深入结合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工作,动员和发挥青年志愿者力量开展活动。二是积极争取自治区、市团委和区级财政部门对基层阵地建设经费的支持与保障,巩固做好现有青年阵地的长效化运行,成功申报在胜利镇永昌社区打造青年中心项目。
五、党的纪律建设方面
11.“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落实不到位。规范领导干部权力运行机制,认真执行党政一把手“五不直接分管制度”,健全完善团区委议事决策规则。进一步完善了财务制度,明确副书记分管财务工作。
12.执行内控制度不严格。一是完善内控制度,根据举一反三、查漏补缺要求,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并严格执行相关制度;二是加强对财务人员的业务教育培训,提高工作水平,强化法制观念。团区委主要负责人牵头,对反馈的28项财务资金问题进行调查核实,规范财务审批、采购程序;三是对巡察反馈“2016年至2018年打印费、制作费、广告费等大额资金,均未履行审批手续”的问题,责令有关经手人员据实说明情况,及时补充相关手续。
六、反腐败斗争方面
13.党风廉政主体责任意识弱化。一是强化主体责任,制定《团区委领导班子2019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团委书记与班子成员、办公室主任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明确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职责,根据班子成员分管范围,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履行“一岗双责”;二是加大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检查考核力度,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年度评优评先挂钩,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不力、出现违纪现象班子成员实行“一票否决”制。
14. “一岗双责”落实不力。一是班子成员结合分管工作,进一步细化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清单,明确班子成员责任,每半年汇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情况,每月对清单责任进行销号;二是加大对机关党员干部、西部计划志愿者谈心谈话的力度,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干部,及时警示提醒,督促守诺尽责,实现提醒谈话“全覆盖”;三是组织党员干部对中央八项规定进行再学习、再认识、再讨论、再重申,引导干部职工统一思想,从根本上杜绝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出现。
七、脱贫攻坚方面
15、脱贫攻坚工作需要进一步做实。一是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团区委4户建档立卡户的帮扶责任人,对帮扶建档立卡户资料实行动态管理,对2014年以来的扶贫手册记录进行了严格的梳理完善,安排专人负责扶贫工作的对接联系。二是根据贫困户家庭脱贫实际,在满足基本的米、面、油等基本生活需求外,为4户包抓贫困户每户购买种羊2只,提供产业扶持,实现精准帮扶的目标。在2019年度“希望工程圆梦行动”捐资助学活动中,为26名建档立卡户发放助学金10万余元。
八、扫黑除恶方面
16.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视程度还不够。制定《利通区团委特需关爱青少年帮扶方案》,对全区特需关爱青少年进行了全面摸排,第三季度郭家桥乡1名特需青少年在社区工作人员的帮扶下融入社会,第四季度新增1名特需关爱青少年,目前在册5人全部按照根据特需关爱青少年具体情况划分为需帮教引导、需加强监护、需扶持救济、需心理干预等类型,并逐一登记造册,填写《利通区特需关爱青少年帮扶表》,建立健全特需关爱青少年档案资料。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利通区团委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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